2009年6月6日 星期六

藝術與設計之間的迷思



今日下午,設計專題企劃課的時候,正上台分享自己的學習部落格,述說到一位身分很難界定的國際平面設計大師(AGI)(是我最近正在研究的一位設計師,關於他設計的風格表現);突然被趙老師這麼一問:「那他到底是藝術家還是設計師?設計與藝術的範圍到底不同在哪?」

以前還會回答;設計師就是以客觀角度為要需求的人進行設計,而藝術家則是以主觀自由態度揮灑自我想法,進行個人創作。可是今天的我,再回到這個問題上面時,卻只能模糊的帶過;不過,就算從以前高職就回答至今的問題,我想也會隨著時間及成長想法的改變;今天的回答才這樣七上八下,沒有肯定的某種個人看法;其實心想OS—現在的平面設計師,不就是設計與藝術的領域兩邊跑嗎?

而且,就近代設計師的作品來分析(不管任何領域,個人曾經看過的設計師作品),都帶有強烈的、個人獨樹一格的風格與超越性,難免在設計之中,會夾帶難以估計的主觀意識,也就是說在設計的過程也是一種藝術表現的昇華?哈~請各位就好好也去想想這問題。

接者,以下我也針對這問題,搜尋了知識家,找到一位網友這樣的回答,我蠻認同他這樣的問題解讀,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:


●以下資料來源: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07103004767


回答者:sunrise070707(研究生4級)
擅長領域:設計/升學考試
回答時間:2007-11-08 12:50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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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近代設計的主要課題】

從「學」的角度,分析近代美學、藝術、設計之間的互動與脈絡,可以以美學的主要課題來分析討論,如此較易於從概念上釐清近代美學、藝術、設計之間的關係,另一方面從「術」的角度(從設計專業)分析近代美學、藝術、設計之間的互動與脈絡,則有以下近代設計史上重要的課題,值得進一步分析與澄清。

【設計與藝術的分界】設計與藝術之爭

我們從近代設計史來看設計的發展,幾乎與藝術的發展呈同步進行,另一方面我們也知道在西方設計與藝術,主要是從19世紀末才逐漸分開,這種設計與藝術的分界在「現代主義」當然是振振有辭,但是,到了1980年代(特別是產品設計界)由於電子與電訊科技的快速發達,「形」的塑造顯然又成為「設計」專業的重點,不管我們用界面設計來稱呼或是用「形隨情趣」( form follow emotion )來轉變設計專業上與(造形)藝術區分的困難。這樣說來,設計與藝術之爭是起於現代設計運動,我們也正可以從現代設計運動的興起,來探討設計與藝術的分界。

或許我們可以說設計與(造形)藝術的共同交集在於「造形」活動與審美活動,反過來設計與藝術的分界則在於設計之「為用」與設計人心目中的藝術之「不為用」。只是,一方面「為用」又混合著對近代科技的吸納與借用,「不為用」又混合著對近代社會的不滿與批判;另一方面「為用」又到處擴張意含(包括了視覺愉悅),「所用」又見被其他專業掏空(如:產品設計與機械設計,產品設計師與發明家),所以設計與藝術的分界也就日趨模糊與複雜了。

●參考資料/摘自 楊裕富1998《設計的文化基礎》,亞太出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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